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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彧)近日,福州市城管执法队员巡查晋安区西凤路某工地时,发现工地内堆有大量建筑垃圾但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城管执法队员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工地为福建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已裸露堆存2天。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工地立即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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