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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民警王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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