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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闽清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矿产资源恶势力犯罪案件,镇村干部18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据了解,2016年11月以来,被告人黄某通过笼络、招纳等途径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黄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钉、叶某、黄某彬、李某鑫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叶某金、陈某熊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黄某纠集被告人李某钉、李某鑫、叶某金、陈某熊、黄某彬、叶某等人,利用其在闽清池园镇、上莲乡的恶名,以池园镇某茶叶店为据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被告人黄某介入被告人单某在上莲乡出资进行的非法采矿,并胁迫当地村干部及村民默许其非法采矿;被告人黄某指使被告人李某钉以威胁、堵路的方式,阻扰池园镇污水管道工程施工以达到获取工程干股的目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他成员以闹事、堵路的方式,强迫池园镇某小学建设工程施工方购买其建筑材料,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当地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闽清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团伙及其成员相关犯罪事实,首要分子黄某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闽清县法院)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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