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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丹 通讯员 陈宇娟 )“为什么我的眼睛滴了眼药水后越来越难受?它也没有过期啊?”前几天,刘依姆拿着用剩的眼药水到省级机关医院咨询,陈国庆主任药师仔细一看,眼药水虽然没过期,但因为高温天,开封过的眼药水早已变质。他提醒,使用“剩余”药品不能光看是否过期。

刘依姆患有干眼症,两个月前,医生给她开了一瓶“玻璃酸钠滴眼液”。眼药水还没有用完,她的干眼症就已好转。她把眼药水瓶盖拧紧,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保存。前几日,她又感觉眼睛干燥,就找出那瓶眼药水,滴了剩余的药液,没想到眼睛出现刺激感,而且一直流泪,结膜还轻度充血。

陈国庆接过那瓶眼药水,发现它确实没有过期,从外观上看也挺正常的,但认真看可以发现瓶里的液体略有浑浊,估计是变质了。

“老人的情况应该是药水变质引起的。”陈国庆介绍,虽然眼药水没有过期,但近来福州气温较高,而且眼药水开封多时,所以容易变质。他建议刘依姆赶紧去找眼科医生就诊。

陈国庆提醒,用药前一定要先确定药品没有过期,即使没有过期,若发现变质现象,如变色、松散、潮解、有异常斑点、黏连、开裂、虫蛀、霉变、产气、发酵、异常浑浊与沉淀等,也绝对不能使用。

在保质期内开启使用过的药品,在未见变质等异常现象的情况下,老药师的经验一般是:滴眼液和糖浆剂开启后约1个月内可用,其他液体药剂约2个月内可用,片剂、胶囊剂、散剂等稳定的药品约6个月内可用,当然前提是保存条件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个别药品如治疗糖尿病的阿卡波糖片(拜唐苹)等容易吸潮变质,要特别小心保管。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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