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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连检)连江县某中学高中生陈某某与林某某因争女朋友产生矛盾,他约同是该校学生的好友邱某某等10多人与林某某纠集的10多人打群架,造成林某某等3人受伤。案发于2015年5月30日晚。事后,陈某某与邱某某投案。

连江县检察院审查时发现,本案主观恶性较小,邱某某与陈某某都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邱某某成绩优异,是该校“学霸”之一,陈某某成绩较好,两人都有较大希望通过高考步入高校深造,而且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情况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邱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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