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台,省卫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红包专项调查,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活动的整治重点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红包”专项回访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拓展增加“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以及“是否存在介绍指定院外地点购药的行为”等调查内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包括“红包”专项调查。
《方案》明确,1年内,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排名前10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前10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将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该人员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二是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三是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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