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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科级干部利用职权,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过程中,与他人共谋贪污国家财政补贴几千万余元。近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两起“小官大贪”腐败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甲在担任仓山区商贸服务业局市场管理科科长、林某乙在担任仓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各自利用负责审核申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通过仓山区数家电器商行,在未进行实际家电销售的情况下,采取购买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者家电下乡电器标志卡、套用居民或者农户身份信息、伪造和变造家电销售发票等手段,伪造家电以旧换新或者家电下乡补贴等材料进行虚假申报,共同侵吞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

其中,林某甲被指控伙同他人贪污补贴款共计8400余万元,林某乙被指控伙同他人贪污补贴款共计56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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