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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21日讯(海都记者 郑靓)人在福州,银行卡却在加拿大被盗刷万元,因银行负责人说“不必多此一举”,卡主饶先生未在第一时间凭卡取款,留证说明。如今,维权遇到问题,饶先生决定走司法程序。

想取款留证银行称没必要

去年8月19日凌晨5点,饶先生收到一条银行扣款短信,他的储蓄卡在加拿大经POS机刷卡消费1万余元。

一大早,饶先生就和民警前往浦上路的发卡行网点反映情况,并申请拒付。“此前有新闻称,被异地盗刷时,要通过取款留下凭证。”饶先生说,“当时想,以后真要打官司,这就是银行不能识别‘伪卡’,存在管理漏洞的证据。”

饶先生说,他正要到柜台取100元,可在场银行负责人、经办人都说没必要,“许姓负责人说,需要时他们会出具书面证明。”因此,饶先生放弃取款,回家等银行的调查结果。

等了5个月换来“不予赔付”

前几天,银行终于有了调查结果:饶先生那一万元为正常消费,不予赔付。等了5个月,却等来这样的结果,饶先生不服,决定起诉银行。

饶先生到网点开书面证明,“许姓负责人说,现在我要上诉,银行怎么可能出证明?”饶先生要求银行提供当日打印的流水单及盖章、申请拒付的材料,以及在加拿大刷出的POS单等,“可银行方面说,材料不提供给个人,得让律师来拿。”昨天上午,饶先生的律师拿着“调取函”前往银行,但仍未拿到材料。

律师:银行应配合取证

“饶先生虽未取款留证,但持卡报警、联系银行等行为,都可作为指证银行机具未识别出伪卡的重要证据。”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文彬认为,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人,负有保障存款不被冒领的义务,而银行从储户账户核准拨付1万多元,却未审查储蓄卡真伪,或虽有审查但未识别伪卡,造成该储户损失,故银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该网点的上级分行,相关负责人说,盗刷事发后,银行方向境外组织申请拒付但被拒绝,因涉事网点支行无出具证明的权限,需请律师发函到上级行法律事务部才能出具。“该负责人对当事人态度不好,表示道歉。”他说,饶先生若要走司法程序,银行方将积极配合取证。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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