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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24日讯(海都记者 陈文浩)这些年,七十多岁的福州市民倪依伯一直为房产证的事情而烦恼。1995年他家老宅拆迁,虽已安置,但签拆迁协议时,写入了六个产权人的名字,导致安置房的房产证要写六个产权人名字,依伯不愿意,房产证一直没办。

拆迁单位仓山区房屋征收工程管理处表示,他们无权对产权人进行更改,建议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仓山区公证处则表示,要公证需要房产证。

老宅里六户人家 各自有门牌号

老倪介绍,他的百年老宅就位于目前仓山区下渡下锦小区,原来住了6户人,都姓倪,属于同宗。老宅在1995年被拆迁,除一户索要货币补偿外,其余5户都安置在下锦小区。

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时却卡壳了,因为当时签拆迁协议时写入了六个产权人的名字,所以办理房产证,也要写上6个产权人的名字。这让大家都无法接受。

老倪介绍,当时老宅是三进房子,六位产权人各自居住在一进、二进、三进左右侧,都有自己的居住间、天井、厅堂及走路的弄堂,连门牌号也不同号。

老倪的侄女、另一个产权人倪女士也证实了以上情况,她说,当时要写六个产权人,主要是因为老宅有一些公共面积,目前大家对此都已达成协议,对分割面积没有异议。

六产权人中五人已死亡

21日,记者来到仓山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由于拆迁单位开具的材料就写了六个产权人,按规定,房产证也只能照此办理。

记者随后又来到拆迁单位——仓山区房屋征收工程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也只能根据原先的房产证来出具材料,无法进行更改,“产权人多已过世,下面有多个子孙,究竟应该给谁,不可能随意指定。”“涉及继承等产权转移的,必须要提供公证文书。”上述人士建议,老倪等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证明。

记者前日又联系了仓山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称,公证要提供房产证。同时也要提供死亡证明等一系列手续。

可是,开有六个产权人的房产证,又是老倪所不愿意的。“如果公证不成功,房子不就变成六个人的了。”他说,目前6个产权人中,有5个已经死了。

目前,事情似乎陷入了死循环。老倪能做的,就是私下做了一份“总契房屋产权人”的协议,明确各自的继承关系和产权,几个产权继承人都在上面按了手印。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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