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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永鸿文化旅游城二期项目的负责人潘某为赶工期,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大量毁坏林地。日前,他被福清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1月20日,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福清双林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与福清海口镇岑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向岑兜村租赁位于海口镇岑兜村大真路段西侧的集体土地219.6095亩。

2012年前后,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在福清市投资建设文化旅游城项目。

2014年5月6日,永鸿文化旅游城二期项目前期工程,被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交由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某负责。

2014年5月,潘某为赶工期,在没有获得政府审批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使用挖掘机对承租的岑兜村集体土地进行清表、挖掘、平整等。

至2015年1月中旬,潘某等人在平整出的土地上建造“水上乐园”使用的基座、安置设备及堆放建筑使用的钢筋材料,造成大面积土地被破坏。

经司法鉴定,被破坏土地面积总计47.3亩,其中林地面积39.5亩,非林地面积7.8亩。

2015年7月,潘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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