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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23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在官网上公示了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据处罚信息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股权管理不到位;

二、同业业务投前调查审查不尽职;

三、以订单融资为基础的流动资金贷款内控制度不健全;

四、授信审批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挪用于股权投资;

五、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

六、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

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八、监管数据失真;

九、未对已承兑商业汇票所附发票原件正面加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为:

一、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410万元罚款;

二、对江华东(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中心高级经理)给予警告;

三、对游泽鑫(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给予警告;

四、对翁华(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给予警告;

五、对张桢(时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评审部评审人员)给予警告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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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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