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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福建放心旅游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打响“清新福建”品牌,近期,福建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全力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向全省广大经营者发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交通等行业市场主体开展节前价格全面巡查,依法从快从速查处一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曝光。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旅游动态信息系统监测信息,对平潭汉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对外公示的《价格承诺书》中存在虚假价格信息,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发出拟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州豪柏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住宿价格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罚款1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州金辉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住宿价格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罚款1000元。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长城戴斯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提供住宿服务涉嫌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其他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泉州市鲤城光明旅社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提供住宿服务时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宁德市霞浦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五一”节前酒店民宿价格专项检查时,发现惜岸民宿在网络销售平台以“划线价+销售价”的形式开展优惠活动,划线价格不符合价格比较有关规定,涉嫌构成虚假价格比较的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旅游动态信息系统监测信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汐沫屿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方面违约不租,并要求消费者高于预订价格支付才能成交,构成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1.5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翔安熊明翰旅馆,经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临近假期坐地起价,单方面取消订单,且经营场所未标示住房价格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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