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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学·咨政——第14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展播”第十七期正式播出.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魏志华接受采访。 东南网记者 李行云 摄

东南网4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李行云)4月24日,“述学·咨政——第14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展播”第十七期《IPO首日限价政策能否抑制投资者“炒新”?》正式上线,并在东南网、海峡网闽南网、“学习强国”福建学习平台等平台播出。

“述学·咨政——第14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展播”第十七期邀请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魏志华介绍第14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作品《IPO首日限价政策能否抑制投资者“炒新”?》对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IPO监管制度的意义。  

在中国股票市场上,投资者“炒新”现象颇为盛行,这不仅助长了股市投机风气,扭曲了新股定价机制,也不利于股票市场健康发展。为了遏制新股炒作,沪深交易所于2013年底出台了相关规定,将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限制为不超过新股发行价的144%,使得新股上市首日涨幅被严格限制在44%以内(本文将其界定为“IPO首日限价政策”)。

IPO首日限价政策的出台在现实中引发了诸多争议,《IPO首日限价政策能否抑制投资者“炒新”?》一文首次对中国独特的IPO首日限价政策进行了界定,并对其政策效应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实证检验,以弥补现有研究的缺憾。

研究发现,IPO首日限价政策加剧了新股上市初期的炒作,推高了新股上市后的实际首日收益率、连续涨停次数以及实际换手率。不仅如此,IPO首日限价政策还刺激了次新股炒作,显著提高了新股上市后的股价波动率、换手率以及股票价格,使得次新股股价长期处于高位,进而削弱了新股实际首日收益率与未来市场表现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此外,IPO首日限价政策还显著提高了新股上市后的股价同步性。上述发现总体上表明,IPO首日限价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初衷相悖,它不仅未能抑制反而助推了投资者“炒新”行为,并最终降低了股票市场定价效率。     

《IPO首日限价政策能否抑制投资者“炒新”?》一文在理论上丰富了IPO以及交易监管制度经济后果这两方面的文献。相比已有文献,本文转向于探索新股上市后面临的交易价格管制的政策效果,这为IPO监管制度嬗变背景下的中国IPO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更清晰地认识交易监管制度未预期的经济后果提供了新的证据。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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