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根据各地近三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确定排名前十的县(市、区)为“建筑之乡”,实施动态管理。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赋予“建筑之乡”与设区市同等审批权限。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十个“建筑之乡”将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住建行业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等方面被赋予与设区市同等权限。此外,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样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申报方面也将予以“建筑之乡”支持。
数据显示,2022年我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1万亿元,同比增长8.3%左右。我省建筑工程品质明显提升,2022年共有6个项目入选鲁班奖,8个项目入选国家优质工程奖,84个项目获评“闽江杯”省优工程。(记者 游笑春 通讯员 苏建成)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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