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储局日前公布今年福建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早籼稻124元、中晚籼稻129元。
根据《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在预案执行时间内(早籼稻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福建省最低收购价时,由设区市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批准后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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