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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据省财政厅消息,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实现财政票据统一,按照财政部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原有票据式样停止使用。

新版票据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具。针对各用票单位已领用的旧版票据,即2012年至2019年省财政厅监(印)制的各类财政票据,可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此后开具的旧版票据将被视为无效票据,缴款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我省已于2020年1月启用新版票据,票据式样包括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等三种电子票据式样以及相对应的机打票据式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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