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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福州10月8日电(记者 庞梦霞)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公布《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这是福建省首次推出省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根据清单,65项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等40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广告主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25项初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制定并实施“免罚清单”,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容错纠错机制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明确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更好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回应基层执法需求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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