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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程慧 周雯)记者11日从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魏某某涉嫌洗钱犯罪一案,日前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魏某某以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30万元。据悉,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起诉并获判决的首例走私洗钱犯罪案件。

去年6月,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牵头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两项监督”调研督导工作,为福州市检察机关打击洗钱犯罪奠定了良好基础。该院首创建立“三体现三监督”办案监督机制,即在讯问笔录、审查报告、量刑建议中体现案件关键信息,在提前介入、考核指标、办案系统中监督。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于今年4月下发《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通知》,梳理排查洗钱犯罪线索,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对行刑衔接与配合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截至目前,市检察机关已通过逐案梳理,对近三年已办结的所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涉嫌洗钱的犯罪线索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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