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日前,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福建煤监局制定了《福建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规定,低瓦斯矿井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且应当在“新建矿井投产验收”“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完成”“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工程竣工”“新水平、新采区或开采新煤层的首采面回采满半年”“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等时间点前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
公示制度要求,相关鉴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负责人必须是高级职称且工作时间达5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瓦斯防治专业水平。值得一提的是,闽经贸能源〔2012〕478号文所设定技术人员准入条件已不符合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公示制度相应地将技术人员职称准入条件提高一个档次,即相应将原助理工程师提升至工程师,原工程师提升至高级工程师。(记者 林侃)
责任编辑:赵睿
- 福建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统一收费 减轻患者就医负担2021-05-25
- 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021-05-25
- 福建居民有望“一人一码、一码就医”2021-05-25
- 5月24日福建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2021-05-25
- 全省统一收费标准,这项服务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2021-05-25
- 福建医护人员、患者追忆吴孟超院士:对工作严谨认真 对病人细心热情2021-05-25
- “中国有约•遇见福建”2021年国际媒体主题采访活动25日启动2021-05-25
- “暴雨警报”依旧!雨水“转战”沿海地区2021-05-25
- 福建出台多项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05-25
- 2020年度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结果公布 厦门泉州并列第一2021-05-25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建医护人员、患者追忆吴孟超院士:对工作严2021-05-25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