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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为人父母是否需要学习,这个热点话题或许将有定论。5月31日,《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二审稿增加了关于对家长学习的要求。

二审稿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能力。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参加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将智力教育和思想、情感、道德、意志等非智力教育有机统一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引导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

二审稿还规定,有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等三种情形之一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另外,突出保障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也是二审稿关注的新焦点。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妇联、残联、关工委,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同时,明确了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四类具体情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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