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保障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东南网6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刘必然)5月31日,《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草案修改稿专门增加内容,突出保障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妇联、残联、关工委,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同时,明确了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四类具体情形。
同时,草案修改稿进一步补充细化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有关内容。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三种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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