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机关管理局和省住建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1、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待我省疫情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一级响应)解除后说明情况予以补缴,视同正常缴存。
(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经营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2、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和因疫情受困职工提供服务保障
(一)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我省疫情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经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部门证明,不列为信用不良记录,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已计收的罚息可予以退还。
(二)在我省疫情响应期间,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对购买自住住房、提前结清贷款和租赁住房提取等限期办理的业务,可延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3、向全体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一)提倡网上办。我中心已开通30多项网上业务,请广大缴存单位和干部职工首选公积金网上平台,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二)推行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的,请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预约、错峰办理。未提前预约的,不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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