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月19日讯(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问题,近期,省财政厅、省退役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我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政府补助范围及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对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在《通知》实施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可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
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照70%、20%、10%的比例分别承担。退役士兵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各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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