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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共分五章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事故调查组工作程序、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对《规则》适用范围条件、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及程序进行明确。

《规则》重点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专家组职责也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组工作程序,对事故查处涉及追刑追责、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移送以及“两法衔接”也作出了规定。

《规则》填补了有关事故查处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在省内外具有典型性和创新性。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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