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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福建省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0号)要求,深刻吸取宁德市东侨开发区“6·7”和漳州市南靖县“8·17”两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较大事故教训,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从8月下旬至10月份三明市将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

将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

此次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是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县级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并在自查阶段结束后汇总建档并抄送各级安办。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市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县级部门督查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

三是督促指导阶段,(9月16日至10月上旬)。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此次行动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要安排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安办要具体组织、协调。教育、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煤管等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是严格执法,强化督查问责。8月至10月上旬期间,市安办将对连续发生同类型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是注重宣传,强化信息报送。8-10月各县(市、区)要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集中予以公开曝光至少1次。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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