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情况》其中提到部分问题:未制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要求,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针对“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规定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提出意见,强调要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下一步,福建省将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所有县(市、区)都达到政策要求,并在“对市督导”“对县督导”等综合督政中,把这项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教师收入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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