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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2年底,全省计划建成“福建省森林村庄”1000个以上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一起来看千村方案——

目标任务

在现有“绿色村庄”“美丽乡村”等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新建打造一批,至2022年底,全省计划建成“福建省森林村庄”1000个以上。其中:计划2018年建成200个以上,2019-2020年每年建成300个以上,2021-2022年每年建成100个以上。

实施步骤

申报建设

“福建省森林村庄”实行申报制,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福建省辖区内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均可申报。各行政村对照《福建省森林村庄评价指标表》和相关要求,向县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建设。

县级初审

建设村庄经自查确认达标后,及时提报县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初审情况写出推荐报告,并整理出反映创建成果的电子数码照片(每村10张以上),及时报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辖区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含亮点和问题)、初审结果(含各村主要指标数据一览表和经排序的推荐村庄名单)等。

市级验收

市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验收本辖区的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每个县抽取不少于50%的初审合格村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省级抽查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各地申报推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确定候选村庄名单。各地当年推荐的村庄通过省级复核,但因名额限制未列入当年候选村庄的,优先列入次年的候选村庄。

审定命名

候选村庄经省林业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后,提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审定。通过审定的村庄,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命名为“福建省森林村庄”。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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