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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3日讯(通讯员 刘君华 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暑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9月25日,在全省开展暑期“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本次行动将突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四类重点车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力防控风险,努力实现“三个明显减少”即:涉及“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重点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亡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企业隐患清单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于8月10日前组织对已排查出来的四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等进行深度清理,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企业隐患清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力争实现隐患清零。对经核实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登记的使用性质不一致的“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或及时办理营运许可证件。

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旅游部门将联合对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日常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异常的企业进行一次深入巡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行及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客运车辆的规定;督促企业定期查询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并及时督促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对于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进行通报。旅游部门将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严禁租用使用性质不一致的客车;督促旅行社强化旅游线路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坚持违法严查严处 强化安全宣传警示

本次行动将以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交警执法站、农村劝导站,以旅游集散地、景点、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以及危化品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高速公路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涉嫌假套牌,以及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求协助查控的违法违规车辆,通过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全力布控拦截,严处相关违法行为。严查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运输行为。对旅行社所属违规的驾驶人进行及时提示、纠正,经提示、纠正仍未改正的,旅游部门将暂停与其旅游经营合约,并重新选取旅游客运企业,重新租用车辆。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及动态监控平台等密集开展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提示,及时公布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和逾期未审验的重点驾驶人信息。对于严重违法的四类重点车辆驾驶人、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公安部门会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

将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叠加”惩处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于9月底前汇总梳理行动期间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违法及事故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依法“叠加”惩处。对于事故多、违法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各部门将进行联合约谈;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道安部门牵头重点督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的,公安机关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对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的企业,提请省政府安委会给予挂牌督办,从严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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