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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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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24支仿真枪 少年终审获无期

19岁的刘某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指控涉嫌走私武器罪。2015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4年7月1日前后,刘某通过网络与台湾卖家交易,选购24支仿真枪。同年7月15日,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交由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在24支仿真枪中,21支被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被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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