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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3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省科学技术厅日前下发通知,2016年第一批福建省众创空间开始征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政策;具备互联网创业属性的众创空间同时参加互联网孵化器备案,省科技厅将根据有关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经费支持。

根据申报条件,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同时,要求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10个,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众创空间要具备创业服务功能,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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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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