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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乎国家,也关乎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就统计工作而言,确保数据质量,提升统计能力需要有法律的保障。

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是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法律规范,是依法普查的行动指南。

依据《统计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统计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强大支撑。对于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明确的、适应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是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形态复杂、变动频繁的特点,经济主体数量庞大且在不断增加,企业组织结构日益复杂,经济结构变化明显。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关于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普查方法、普查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情况。因此,国务院决定对现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以保障四经普顺利进行。

一项法规就是一道保险,一个制度就是一道防线。在法律的框架中,国家统计调查和国家统计标准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得以凸显;统计调查对象的信息得到有效保护。新修订的普查《条例》则明确了普查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明确了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和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责任;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完善了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中的保密义务。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整个法律规范中,为新形势下搞好经济普查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根本遵循。统计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才能增强人们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一丝不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这次经济普查成为依法普查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这是统计人的责任,也是统计人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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