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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15日讯(海峡网记者 任秋霜)10月15日,福建省科技厅在科技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省科技厅将在省财政出资2亿的基础上,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补偿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针对企业研发经费增量激励,给出了最高达500万元的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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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起草贷款试点方案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贵”等现象,创新服务模式,优化金融环境,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水平。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采用“银政保”“银政”两种模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省科技厅正在起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对如何使用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做具体规定。目前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定。支持福厦泉三地探索设立市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动科技企业发展与投融资的对接。

力促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增量奖励最高达500万元

发布会上指出,未来还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例如,对已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即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此外,这类企业实际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可以享受16%比例的补助。存量部分的研发投入仍然享受基础补助,即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

而对于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补助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3:3:4比例分级承担,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经费按4:4:2比例分级承担;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在省级的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在设区市的由省级和设区市按3:7或4:6比例分级承担。

简化申领补助审核程序

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未来企业可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简化申领补助审核程序,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即可。

之后,系统将由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的工作,做到网络留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必须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本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备核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受助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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