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该《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控制总量、严格管理、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原则,根据城区道路承载能力、通行安全等实际情况,在持续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共交通运力、地铁主骨架网基本形成的基础上,采取“减存量、控增量、严管理、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措施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点击查看全文>>

新闻聚焦
  • 原则上不设置收费停放点!福州电动车停放管理有新变化

    11月10日起,无牌、超标及未悬挂黄色新能源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三环以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原则上不设置收费停放点,坚决取缔社会人员私设收费点乱收费的现象;地铁出入口5米范围内不得停放各种车辆;电动自行车不按规范停放将顶格处罚……

  • [锐评]禁行电动自行车,不能忽视民意呼声

    希望相关部门多听取《通告》发布后的民意,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城市的公共交通治理错综复杂,需要平衡多种利益关系。在看到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同时,还要看到其满足了多少出行需求,减缓了多少公共交通压力,在没有很好替代方案的情形下骤然下猛药,有可能引发反弹,激化执法者和民众之间的矛盾。这样的政策如果落地难,甚至无疾而终,损害的就会是政府的公信力。

  • 福州现有电动车必须重新上牌!2024年或全面禁行

    记者了解到,11月10日起,福州市施行新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这份管理办法与原有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增多项措施,例如规定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将重新登记换牌,号牌分为黄牌和蓝牌,根据车牌实行分区域通行。黄牌过渡期为四年,期限届满后,福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将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

  • 新规出炉!福州发布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9日,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

  • 重磅!福州电动车管理法规初审!部分路段或禁限行!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初审《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委员呼吁五城区电动车必须实行总量控制,不少委员建议可以采用多年前禁摩的做法,通过号牌管理实现城区特定区域和路段禁限行电动车。

  •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委员呼吁—— 福州五城区电动车必须实行总量控制

    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审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如何控制、存量如何管理成为审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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