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8 日,据北京星权律所消息,李小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经过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转发的文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100000 元。据悉,微博用户胡某某曾在 2018 年 1 月 7 日在微博账号中发布(转载)了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小璐的博文。2018 年 4 月 12 日,李小璐就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李小璐工作室作出回应,表示:" 拒绝网络暴力,后续还有多起案件亦在依法审理中,感谢法院公正判决 "
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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