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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选委会认定李贞秀不符竹北市长参选资格。李批政治干扰参政权,强调资格应由市民决定,将循王金平模式申请假处分寻求司法救济,争取保全参选资格。

新竹县选委会10月7日认定竹北市市长参选人李贞秀不符合参选资格。对此,李贞秀表示遗憾,强调不会放弃,将寻求司法救济,循台民意机构前负责人王金平模式向法院申请假处分,盼保全参选资格。她认为,“有没有资格担任市长,应该交给竹北市民决定”。

新竹县选委会7日审定李贞秀竹北市长参选资格,称依台湾陆委会今年4月16日核释,原大陆人民登记参选台湾地区公职,“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应自完成缴附所谓“丧失大陆户籍证明”之日起算。李贞秀完成缴附所谓“丧失原籍证明”迄今未满10年,因此认定资格不符,不予登记。

李贞秀指出,自己于1999年的“户籍”登记,是由台当局主管机关“依法”核准、“依法”登记。台湾地区户政机关白纸黑字记载,1999年即已依照当时有效“法令”完成她的初设“户籍”登记。她进一步指出,在台湾地区前领导人蔡英文与台湾地区前副领导人赖清德时期,她皆可“依法”登记参选、“依法”顺利就任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都没有过任何问题”。为何换成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与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美琴执政的今天,27年前户政机关的“依法”记载却能突然被作废。让她不禁想问:“我们台湾的法理公义何在?”

李贞秀说,很遗憾新竹县选委会作成不予登记的决议,她认为台湾地区现行宪制性规定保障的“参政权”不应受到政治干扰,“我能不能当竹北市长,应该交给竹北市民决定”。因此将寻求一切司法救济,争取继续参选竹北市长。

李贞秀表示,团队已着手研议后续司法救济,将尽快向法院申请假处分,争取保全参选资格,正式递状时也会对外说明。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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