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沧区人民法院联合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发出《司法保护令》,这是厦门市首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令》。
“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是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田墘村。1937年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金门岛。1938年初,金门县政府迁此借用民居办公,直至抗战胜利后迁回金门岛。旧址包括7处12栋建筑,成为两岸共同抗战、同胞血浓于水的历史见证,是具有代表性的涉台文物。
该《司法保护令》共六条,就文物保养、修缮等提出意见,明确守护涉台文物法治红线,其中包括禁止破坏旧址的历史风貌,不得有损毁、改建、添建、拆除、彩绘等改变旧址结构和原状的行为;在旧址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建设污染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保护令还提出了鼓励合理适度活化利用,赓续两岸同胞共同情感记忆,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 “福农优品·我在家乡等你来”网络直播活动走进厦门同安2025-10-23
- 路遇小车起火 厦门公交司机秒变“救火侠”2025-10-23
- 危急时刻显担当 公交司机化身“灭火卫士”2025-10-23
- 最新台湾新闻 频道推荐
-
海峡两岸书画名家纪念抗战胜利暨台湾光复80周2025-10-2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