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海峡两岸>台湾新闻
分享

台海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海沧区人民法院联合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发出《司法保护令》,这是厦门市首份涉台文物《司法保护令》。

“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是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田墘村。1937年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金门岛。1938年初,金门县政府迁此借用民居办公,直至抗战胜利后迁回金门岛。旧址包括7处12栋建筑,成为两岸共同抗战、同胞血浓于水的历史见证,是具有代表性的涉台文物。

该《司法保护令》共六条,就文物保养、修缮等提出意见,明确守护涉台文物法治红线,其中包括禁止破坏旧址的历史风貌,不得有损毁、改建、添建、拆除、彩绘等改变旧址结构和原状的行为;在旧址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建设污染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保护令还提出了鼓励合理适度活化利用,赓续两岸同胞共同情感记忆,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台湾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漳州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工作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