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为配合台当局领导人赖清德以“大陆威胁”为由而抛出的所谓“17项策略”,台有关当局近日预告修正草案,计划严格限缩申请恢复台湾身份的条件,适用对象是原来在台湾设有户籍,后在大陆设户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而丧失台湾身份的民众。修正草案称,申请恢复台湾身份应符合有具体事证认可的三大条件之一,包括对台湾防务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有助于台湾整体利益;基于人道考量。
台当局此举引来外界反弹声浪。中国国民党民意代表赖士葆批评,所谓的危害“台湾安全”等说法,理由非常空泛,全看行政官员的判断,意识形态过头。有律师质疑,恢复台湾身份条件应属“许可是原则,禁止是例外”,这次却变成“许可是例外,禁止是原则”,完全抵触法律规范,已明显违法。此外,规定某种情况不准恢复台湾户籍,也有高度违“法”嫌疑。台当局应废除该修正草案。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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