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海峡两岸>台湾新闻
分享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任沁沁)记者6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该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研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便利台胞在闽居住生活,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台胞来闽实现“想来即来”;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在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方面,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方面,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来闽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推广设立“台胞台企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进一步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措施对服务促进闽台人员交流交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各项措施正处于有序筹备阶段。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创新优化往来台湾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服务台胞台商台企,努力保障两岸人员往来更加便捷,通关通行更加顺畅,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更加舒心。

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出台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台湾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勇立潮头大湾区 | 震撼!看广州南沙港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