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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刘姓检举达人4个月向新北市环保局检举了200多件随地吐痰影片,领取8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奖金,但现在爆出其中有假,至少有40支影片是经过后制,涉嫌伪造文书和诈欺。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刘男否认作假,但因为影片口水的分辨率一致,说法未被采信,最后被依行使变造准私文书判刑2年,得易科罚金。

据了解,新北市环保局2016年推出检举随地吐痰项目,检举一件可得奖金288元。刘男从今年1月到4月检举200多件,总共领了8万多元,但因为检举太过频繁,部分影片吐痰、吐口水状况又雷同,所以被稽查人员怀疑。

检调人员搜查时,也发现其影片剪辑软件有默认自制的“口水”、“香烟”图档,有40支影片经过后制,且均有使用图档。

审理时,刘男辩称原始影片档案过大,不符合环保局格式,所以有后制截取所需片段,而“口水”只是静态的卷标轨影像,添加目的是方便归类和标记重点片段,不会影响原始影片。

刘男虽否认犯行,但“调查局”鉴定,“口水”图档其实是动画,后制影片中的口水不但从出现到完全消失的时间一致,分辨率也大致相同。

此外,有被检举人也证称自己带的是全罩式安全帽,根本无法吐痰,也有人表示自己嘴巴在吃槟榔,“要吐也是红色的”。

法院认为,刘男被告明知被检举人没有违规情事,却变造影片上传环保局,领取奖金,严重影响他人权益和公务机关审核检举案件的正确性,犯后又矢口否认,行为实不可取,因此以行使变造准私文论40罪,每罪量处3个月不等刑期,合并应执行2年。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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