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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应届生签约核对劳动合同七项必备条款:主体信息、工作内容地点、期限、工时休假、报酬、社保及劳动保护。注意留存合同原件,警惕无效违约金条款,防范用工风险。

2026年秋招进入offer签约高峰。拿到offer只是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才是入职第一道关口。北京亘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关新律师提醒:合规合同有7项法定必备条款,签约前逐条核对,别让模糊表述和霸王条款钻空子。

·第一项是双方主体信息。合同上要写明用人单位完整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不能只写公司简称;同时写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避免主体信息模糊,后续维权难以锁定责任方。

·第二项为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需要明确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实际工作地点。诸如“服从公司任意调岗”、工作地点笼统标注“全国”等条款,都属于风险条款,劳动者要谨慎签署。

·第三项是劳动合同期限。明确区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并标注起止年月日。关新特别提示应届生,试用期必须写入劳动合同内,不允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法律红线清晰: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项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标准工时,还是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每周休息几天、加班时间如何安排,都应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第五项是劳动报酬。合同应写明基本工资、薪资结构、工资发放日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标注“薪资面议”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求。

·第六项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关新提醒,社保缴纳属于法定义务,合同中出现“自愿放弃社保”的条款,在法律上直接无效,毕业生不要签字确认。

·第七项为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涉及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合同中应当写明对应的防护条件与保障措施。

除了7项必备条款之外,关律师还给出两条关键提醒:

·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劳动者有权留存一份原件,单位不能全部收走;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上只有两种合法情形——专项技术培训对应的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普通岗位随意设置离职违约金,相关约定一律无效。

关新建议毕业生,签约前不要急于落笔,慢一点通读全文,重点核对上述核心条款,遇到模糊、不合理的内容,及时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留存沟通记录,防范入职用工风险。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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