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6〕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坚持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晋安区各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原则上划定全区作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不含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和辖区联办的幼儿园),以各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公告内容为准,严格控制班生数。
(四)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学前儿童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晋安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榕教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网上登记操作流程、辖区幼儿园基本信息、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幼儿园应在“榕教之窗”、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公开幼儿园相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安区平原公办幼儿园(不含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下同)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派位的比例为50%;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比例按双方签订的合作项目协议执行,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晋安区宦溪、桂湖、岭头等山区公办幼儿园实行100%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生时间与辖区平原公办幼儿园一致。
3.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晋安户籍和持本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招生对象
1.年满三周岁(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与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服务片区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四、招生办法
1.电脑派位: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自主招生:对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原则上优先招收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适龄台胞子女可自主选定意向园所,同时具备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资格。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幼儿园就读的,可向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园所提出申请。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不包含已毕业的哥哥或姐姐),家长可向哥哥或姐姐现就读幼儿园进行网上申请。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长幼随学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录取的幼儿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应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计划,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同时,各园应将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或简章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2.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细化报名流程,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3.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自主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由园所主管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
4.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到区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二)招生程序
1.区教育局发布招生方案:6月4日区教育局通过“晋安区政府网”“榕教之窗”平台上发布《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面向群众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服务。
2.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6月15日前区教育局在“榕教之窗”平台上审核并发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同时各园需在园外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接收家长电话咨询。
3.家长网上登记:6月22日9:00—6月28日18:00,家长通过“榕教之窗”,按照“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进行网上登记,如有操作问题可向报名园所咨询。
4.家长报名、核实材料:7月4日—7月6日各园组织家长错峰审核报名材料;网上登记与现场核验材料不一致,以现场核实材料为准。个别家长如错过网上登记,可直接到园进行现场报名,并在网上进行信息补报。
5.公示符合随机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7月7日—7月8日各幼儿园负责人做好报名信息录入情况校验,7月9日通过幼儿园LED、园外公示栏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
6.五城区统一随机派位时间:7月10日上午。
(1)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1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2)派位结果名单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园带回公布;同时,当日在“晋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派位结果。
(3)当日下午晋安区各幼儿园在园外公开栏公示本园拟新生体检幼儿名单(含派位+自主),并立即在“榕教之窗”上更新园所招生进度。
7.公布剩余学位情况:7月11日9:00起各幼儿园需及时更新“榕教之窗”平台上“招生进度”状态,如有空余学位,各幼儿园可继续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招生服务,随时进行补招,直至招满为止。
(三)报名流程
家长报名采用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和报名材料。
1.网上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及图示详见附件4“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2.现场报名。家长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的要求,携带相关的报名材料到所申请的幼儿园递交并进行现场核验。
(四)主动公开
1.福州市晋安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晋安区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详见附件1-3),表内信息包含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园所类别、招生方式、招生计划、等级、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3.各幼儿园需按照招生流程向家长公布幼儿园招生公告、符合派位条件幼儿名单、拟参加体检幼儿名单、招生进度状态等信息。
六、其他事项
1.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各幼儿园应强化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幼儿园要设立咨询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扫码查看以下附件
附件:
1.2026年晋安区秋季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6年晋安区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6年晋安区秋季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4.2026年“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5.2026年晋安区“台胞子女入园指南”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6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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