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6月2日,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中高考期间对涉考培训机构的工作提示》,对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九不得”要求,明确禁止发布“包过”“保证录取”等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信息;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高考、中考“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对考生和家长实施涉考涉招欺诈;不得为了吸睛引流在网络上发布“占坑帖”,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中高考期间对涉考培训机构的工作提示
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6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高考、中考安全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不得违规组织校外培训,不得发布“包过”“保证录取”等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信息,不得以“命题(评卷)老师授课”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二、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高考、中考“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对考生和家长实施涉考涉招欺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或组织考生舞弊。
四、不得编造、传播涉高考、中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误导社会公众。考试期间,不得制作、发布、转发、评论或跟风炒作不实信息。
五、不得为了吸睛引流在网络上发布“占坑帖”,通过考后修改发帖内容故意造成考前“猜中题”“搞到试卷”等假象,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六、不得煽动、引导、唆使、组织考生或家长进行串联、群访、闹访,散布或引导考生散布不实信息。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中考、高考喜报”“中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名校率”等。
八、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九、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违规发布信息。
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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