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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公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拟认定名单,275所学校入选,其中福建11所,公示期为5月20日至26日,期间可书面反映异议。

日前

教育部网站发布

《关于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拟认定275所学校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福建11所学校入选

一起来看——

教育部公示!福建11所学校拟认定为全国示范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7号)有关要求,在各省级教育部门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拟认定275所学校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现将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686

电子邮箱:fz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拟认定名单

政策法规司

2026年5月20日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拟认定名单

福建省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

莆田第二中学

三明市第九中学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厦门大学

闽江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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