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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2日消息,为支持贸易创新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就一揽子便利化新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此前表示,在存量政策提质增效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调研中发现的企业新诉求,拟集中推出一批增量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朱鹤新介绍,这一批增量措施包括推出经常项目便利化一揽子政策,更好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等。

《通知》包括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1项监管要求。其中,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一类为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另一类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

根据《通知》起草说明,关于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包括5项政策。

其中,在拓宽支付机构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范围方面,《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可在目前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服务的基础上,为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在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代办方面,《通知》提出,在现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购结汇的基础上,将代办业务种类进一步拓宽至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同时,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委托非近亲属代办需有相应授权。

同时,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的4项政策,包括深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优化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支持优质企业边境贸易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结算、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跨境再保险业务轧差净额结算。

其中,在深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明确全国范围内展业改革银行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规则。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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