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讯 国星光电(002449.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国星光电于2026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12月5日,国星光电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12.3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 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光电传感及智能健康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家居显示及Mini背光模组建设项目、智能车载器件及应用建设项目、国星光电研发实验室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照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佛山照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金额为11,600.00万元,未来在实际发行阶段,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若根据最终询价结果得出的认购股数出现尾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对尾数做舍去处理,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现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85,543,150股(含本数)。
佛山照明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向佛山照明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佛山照明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向其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佛山西格玛共持有公司21.48%的股份,佛山照明为公司之控股股东。佛山照明系广晟控股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广晟控股集团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佛山照明,实际控制人均为广晟控股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振宇、王宁。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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