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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路维光电(688401.SH)昨日股价创历史新高。路维光电昨晚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路维光电拟股价历史高位定增 2022上市两募资共14.5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杜武兵直接持有公司23.81%股份,通过路维兴投资控制公司7.61%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若假设以2026年1月16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43.13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38,000.00万元,则发行股数为31,994,40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5,328,129股,杜武兵仍直接持有公司20.43%股份,通过路维兴投资控制公司6.53%股份(假设其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且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公司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杜武兵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路维光电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333.3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发行价格为25.08元/股。

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3,600.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051.05万元。路维光电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多35,545.79万元。路维光电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原拟募资40,505.26万元,拟用于“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路维光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琳、颜利燕。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7,549.62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获得保荐费用283.02万元、承销费用5,205.32万元,合计5488.34万元。

维光电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路维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琳、颜利燕。

路维光电上述2次募资共计14.51亿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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