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时空科技(605178.SH)于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号)(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时空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105.3万元。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时空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时空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相关事项,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严肃整改。《决定书》第一项所列资金拆借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切实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时空科技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772.70万股,发行价格64.31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冷鲲、韩新科。
上市首日,时空科技收报92.61元,为其上市以来最高价。
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亿元。时空科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计划募集资金10.24亿元,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16亿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8550.18万元。
2021年6月18日,时空科技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8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69,860元,派送红股28,357,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9,251,600股。
时空科技连亏4年3季。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前三季度,时空科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66.53万元、-2.09亿元、-2.07亿元、-2.62亿元、-1.16亿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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