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恒丰纸业(600356.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昨日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公司2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显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
根据安永评估出具并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锦丰纸业100%股权价值为26,208.42万元,增值额为19,295.81万元,增值率为279.14%。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锦丰纸业100%股权的最终作价为25,414.23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37元/股(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8.25元/股。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8.25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0,805,12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9.35%。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的上市公司9.35%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恒丰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3%股权,系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产投集团持有恒丰集团100%股权,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国资委持有黑龙江省新产投集团100%股权,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卷烟纸、普通成形纸、高透成形纸等特种纸的生产与销售。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竹浆纸业持有标的公司97.0010%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公司聘请中银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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