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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湖南裕能(301358.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湖南裕能12月8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8,8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32万吨磷酸锰铁锂项目、年产7.5万吨超长循环磷酸铁锂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113,587,96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胡德波、张帅。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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