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江淮汽车(600418.SH)昨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淮汽车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江淮汽车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淮汽车于7月10日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汽控股持股数为61,622.85万股,持股比例为28.22%,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江汽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江淮汽车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海波、王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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